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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有毒调味品 厂长获刑1年

   日期:2013-11-04     来源:兰州晨报    浏览:676    评论:0    
核心提示: 10月29日,记者获悉,经七里河法院审理后,兰州市七里河区某调味品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1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10月29日,记者获悉,经七里河法院审理后,兰州市七里河区某调味品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1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1月,省盐务管理局兰州分局查获兰州市七里河区某调味品厂将工业盐防腐剂掺入味精、鸡精。经兰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调查,2011年11月至今,唐某某在担任该调味品厂法人代表期间,在生产、销售的半斤香、凉拌王、芝麻香、麻辣香、十三香等调味料中加入有毒物质“敌百虫”成分的防腐剂,并将该产品大量销往省内各地。案件调查中,警方还从该厂库房中查获工业盐产品藏羚羊牌防腐剂3150公斤、掺入工业盐产品的调味品450公斤、掺入工业盐产品的调味品颗粒状和粉末状混合半成品各1200公斤。

 
标签: 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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