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其他27个部门,对11类食药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包括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记者22日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惩戒暂行管理办法》中明确,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食药监管部门除了对其采取6项惩戒措施外,还要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27个部门联合实施19项惩戒。
这些联合惩戒的措施包括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进口关税配额、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将限制其担任上市公司高管、限制其担任食药生产企业的高管等。
该管理办法还界定了11类严重失信行为,明确由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严重失信者名单在食药监管部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四川”等进行公示,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