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办法》明确将考核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被评为C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领导同志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出台《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维护和促进全民健康。《办法》出台后,考核的规范性、权威性、导向性都将得到提高。
《办法》从考核目的、对象、组织、原则、内容、步骤、等次确定、结果运用、考核纪律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