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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禁止生产32种食品

   日期:2016-08-26     来源:新快报    浏览:4354    评论:0    
核心提示:8月23日,东莞市食药监局下发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下称《禁止名录》)公告,小作坊被禁止生产32类食品,部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饼干、糖果、水产制品、糕点被列入名录,但由于濑(河)粉、道滘肉丸、蛋卷、花生糖、芝麻糖等东莞本土传统特色,小作坊仍可照常生产。

8月23日,东莞市食药监局下发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下称《禁止名录》)公告,小作坊被禁止生产32类食品,部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饼干、糖果、水产制品、糕点被列入名录,但由于濑(河)粉、道滘肉丸、蛋卷、花生糖、芝麻糖等东莞本土传统特色,小作坊仍可照常生产。

婴幼儿配方食品全禁

根据《禁止名录》,东莞市范围内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32类食品。这些食品种类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等,并对每个大类还进行了细分。如粮食加工品下就分为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等四种,肉制品分为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根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多数食品被列入目录主要是因为行业标准高,小作坊不具备基本安全保障,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落后,生产工艺流程缺乏规范,生产过程可控性差,小作坊普遍没有配备基本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无法开展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工作,是高风险产品。比如食用油,可能存在地沟油以及致病菌超标等情况,而碳酸饮料、冰淇淋等食品则是因为生产、存储门槛高,一般小作坊难以控制质量。

此外,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则是因为已经列入广东省的小作坊禁止目录,从而被直接打入了“黑名单”。

特色食品放宽准入条件

相较其他地市出台的禁止目录,东莞显得更为严格。对于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制品这些类别品,东莞全部纳入禁止目录中,对此,东莞市食药监局表示,腌腊、酱卤等肉制品均为高风险食品,并存在使用“病死猪”作为原材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风险。

根据本地食品加工的实际情况,《禁止名录》适当放宽了条件。记者发现,如粮食加工品中的濑粉、河粉、烧鹅、酱卤肉、叉烧肉、道滘鱼丸等,东莞市食药监局认为这些是本地传统特色,应该允许生产。而天然晒干的鱼干、传统盐渍鱼、传统手工鱼丸、鱼包等由于工艺比较简单,市民有传统消费习惯,也被允许生产。

此外,虽然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类豆制品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很高,但食药监局并未禁止豆腐(含油炸豆腐)、腐竹在小作坊生产。市食药监局称,这是因为市民对豆腐、腐竹等有较大的消费需求。征求意见稿被禁止生产的糯米鸡,在《禁止名录》中剔除,东莞市食药监局的解释是,糯米鸡的生产工艺与加工粽子类食品相似,食品安全风险相当,可以考虑不列入。

小作坊的食品不得网售
    东莞市食药监局表示,凡《禁止目录》范围外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均可向市食药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证》;生产加工《禁止目录》内食品品种的小作坊,不予发放《登记证》。
    按照要求,现有生产加工《禁止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小作坊,应依法自行停止生产经营行为,或转为其他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业等)。未依法取得《登记证》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食药监局将依法对小作坊食品开展抽样检验,确保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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