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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新规倒逼整改 天猫面临管控难题

   日期:2016-08-09     来源:时代周报    浏览:2859    评论:0    
核心提示: 牛肉干发霉,水果到货后竟已腐烂变质,精挑细选的零食到手却发现是“三无”产品… … 消费者网购食品中遇到的困扰,从今年10月1日起或许就能得到大大缓解。7月中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然而虽已有新规出台,天猫、1号店等第三方平台售出的网络食品,仍旧多次出现在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名单中。

      牛肉干发霉,水果到货后竟已腐烂变质,精挑细选的零食到手却发现是“三无”产品… … 消费者网购食品中遇到的困扰,从今年10月1日起或许就能得到大大缓解。7月中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然而虽已有新规出台,天猫、1号店等第三方平台售出的网络食品,仍旧多次出现在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名单中。

  平台抽检结果不透明

  7月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等4类食品449批次样品抽样结果通告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天猫(网站)其旗舰店被点名。

  7月12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告中,在水产制品、食糖、调味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等6类食品6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天猫(网站)、淘宝网以及1号店等第三方平台通过网络售出的食品均在不合格名单中。

  其中,天猫(网站)有喵在岛旗舰店以及圣农食品专营店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号店也有两家旗舰店被点名,淘宝网有一家配料调味店被点名,时代周报记者浏览了这些网站,发现被点名商品均已下架。

  而在最近一期7月29日的通告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及粮食制品、饮料等5类食品396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天猫(网站)以及酒仙网(网站)被点名。

  而记者根据通告信息找到天猫(网站)被点名的食品旗舰店,记者佯装消费者欲购买通告中的产品(葵花籽)时,在线客服立即回复了相关链接。在链接中,时代周报记者并未看到商品详情中有对此次抽检结果的回应以及处理结果公示,商品也未有下架记录。

  随后记者询问客服关于这款商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被点名的事情时,客服回应称,“之前那款产品是罐装,因为漏气所以导致了过氧化值超过国家标准,现在已经改成袋装,不会再出现质量问题”。

  在7月的三次抽查当中,天猫(网站)三次均被点名,而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网络食品交易当中,第三方平台需要承担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等制度,并且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

  但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第三方平台的网站上,时代周报记者发现,这些第三方平台都有针对各个分类的行为规范细则,在天猫(网站)共有68条品质抽检行为规范,时代周报记者在《天猫食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发现其规范基本参照国家标准,但丝毫未提及对于抽检结果的处理以及公示等方案。

  而记者在浏览整个天猫(网站)时,并没有发现任何关于抽检以及处理的结果公示,因此消费者对于抽检的不合格产品情况也无从得知。这一点,天猫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作出的回应是,“其实天猫每天都在持续抽检工作,面对巨大的流量和抽检信息,我们选择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对产品进行处理,根据不同的结果,处罚结果也不一样。轻则下架商品,让商家整改,重则删除下架商品,甚至于关闭商家,清退店铺。”

  在该负责人看来,“即便每天公布海量的抽检信息,消费者也不一定能够真正获益,对每次抽检的结果都会在淘宝网论坛板块下,对被清退的品牌进行公示。天猫也会跟质检或者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合作,将信息上报”。

  时代周报记者在浏览该负责人所说的淘宝网论坛板块时发现,淘宝网以及天猫(网站)确实会定期公示抽检结果以及处理方式等,部分公告来自国家职能部门或平台抽检,但信息并不完整, 例如上文中提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7月发布的三次抽检公告,时代周报记者都未在该论坛中检索到。

  “办法”促各地食品安全新条例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上海、福建、湖北等多省市已经相继在7月底新修订了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的相关条例。

  7月2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表示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中重点增加了对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监管等内容。

  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网店将实行实名制和资质审查,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网络平台需要担责,并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办法》中,罚款最高仅为3万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目前“办法”已经出来了,但因为要今年10月1日起才能实施,“执行当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难题,但具体有哪些还是要等到实施之后才能明确”。

  天猫有关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其实天猫(网站)早就在积极主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专门团队(或称“神秘买手”)持续实行实质性的治理行为。此次《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天猫等电商平台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好的、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该负责人介绍道,今年6月15日,阿里巴巴首席治理官郑俊芳出席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时表示,阿里巴巴非常重视食品安全,愿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预警和交流,早在2011年就已成立专门团队管控食品安全,随后这支团队并入平台治理部统一管理。

  她认为,“食品安全需要监管部门、食品企业和电商平台一起携手,才能系统解决”。据介绍,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组建专业团队管理平台食品安全,不仅在入驻环节严核商家经营资质,也在商品流通环节严核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要素。

  但长期以来,阿里巴巴在清理食品类商家时,一直缺乏恰当的法律和法规依据。而如今,随着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2015年10月起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能依据法律对平台上的商品进行直接的管理和引导。

  郑俊芳表示:“我们会持续引导平台商家按照法规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做到合规经营,对于无法提交资质的商家会清退处理。”

  大数据或助力监管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第三方平台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单靠监管部门去监管,不仅成本非常高,还未必能取得很好的效果。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经营中既是被监管者又是监管者,而《办法》一大亮点在于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细化,也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社会共治的重要体现,等于抓住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 

      在郑俊芳看来,对于淘宝、天猫平台上庞大数量的商品和成交量,除了靠规则和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更需发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来管理,电商平台特有的聚合性能够成为食品安全科普的新阵地。“仅手机淘宝每天的‘客流量’就已经过亿,我们非常乐意成为国家食安知识的科普园地,让更多消费者能够了解到理性、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

  据天猫(网站)相关负责人透露,其实过去天猫(网站)一直在强化监管,另一方面也在探索农产品标准化机制。接下来的两个月,他们也将会逐步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和规定对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作出整改。据了解,目前阿里巴巴已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建立食品安全科学传播机制,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科普信息,今后也会在手机淘宝APP的淘宝头条专栏位置展示。

  该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每年阿里巴巴都花费上亿元,购买全平台上超过10余万件商品进行检查,针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从资质审核到神秘抽检,以及整个过程中建立起食品科普信息,都是为了在多层面探索食品安全体系的搭建,也通过大数据应用,未来也会建立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电商食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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