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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品安全理赔拟设绿色通道

   日期:2016-05-10     来源:正北方网    浏览:2872    评论:0    
核心提示:为了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4月3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4月3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更好地运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确保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激励约束措施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将是否投保纳入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对按规定积极投保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责任明确的重大保险事故,保险机构应建立“绿色通道”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或积极提供预付赔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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