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职能调整工作。
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建设。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流程和审核标准,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质量跟踪、责任公示等方式,严格落实“四有两则”,保障餐饮服务许可质量。
推进食品现制现售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配套制度建立,规范现制现售准入条件、审核标准和管理要求,逐步解决无证照餐饮经营行为。
加快餐饮服务安全地方标准建设。加快冷荤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配套规范的制定,引入危害分析和风险控制方法,推进餐饮服务标准化生产,主动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系统风险。
推动餐饮服务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在逐条梳理食品安全条款的基础上,制定餐饮食品安全 “负面清单、对策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重点、制定监管对策、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科学的执法监督和考核体系,积极倡导“履职免责”的科学监管理念。
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的行政引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
提升餐饮经营者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餐饮经营者实施先进的管理方式,制定餐饮服务“标准图示法”培训教材和指导手册,强化自身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推进餐饮服务基础性建设。鼓励和引导餐饮企业优化场所布局,完善卫生设施建设。做到屋顶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垃圾清运有措施。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通过“名厨亮灶”的方式,将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等重点部位对外展示,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
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准入制度。逐步完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学校食堂承包单位、A级盒饭企业进校园等准入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审核流程和准入审查,鼓励餐饮经营者依法经营。
建立餐饮经营者自查报告制度。基层监管所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内餐饮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餐饮单位自查报告,通报监督检查情况。依法落实餐饮单位年内三次严重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突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重点,主动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统筹兼顾,同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日常监管内容为基础,注重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管行为;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推手,突出整治重点,突破监管难点,突出创新特点。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将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的结合起来。
突出重点,适时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节假日期间,重点开展对旅游景区、大中型酒店、特色餐饮和集体食堂的监督和巡查,严格实行百人以上聚餐备案和食品安全留样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市场巡查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预防为主,主动防范学校食品安全系统风险。在暑期开学前后,与教育部门配合,适时开展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许可证和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过期食品、设施餐具、环境卫生、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及菜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全市联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重大活动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对接待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接待单位完善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安排监督员24小时驻会保障,组织巡查督导和外围支援,对食品原料、加工环节和供餐过程实行全程监控。
主动公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着力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落实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采取媒体、网络及餐饮单位店堂公示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抽验信息、风险评估信息和违法行为查处信息,让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建立餐饮服务“黑名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制假售假、无证餐饮经营、非法添加等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信息,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一种常态的高压事态。
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对举报查实者实施奖励制度。
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名厨亮灶”和“校园A级示范食堂”等放心工程建设,初步建成海河教育园区校园A级食堂示范区和银河广场等放心餐馆示范街建设,年内打造513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积极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舆论氛围。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积极协作,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宣传示范单位、公示示范单位、评选我心目中最放心的“示范单位”等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示范工程建设,引导消费者选择到有“示范单位”标识的餐馆就餐,使放心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