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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记分制能否管好食品安全

   日期:2015-10-22     来源:贵阳网    浏览:728    评论:0    
核心提示: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执法队伍建设不足,缺少执法人员、缺乏高科技的调查取证等专门设备等硬件,就算相关制度再完备,最终实施的效果也会打折扣。基于此,虽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既可以及时处置涉案问题,同时也能够给消费者以足够的警示,但是前提条件是有足够的执法力量和设备去查处。所以说,针对当前食品安全越来越严峻的大环境,有必要在人财物上向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倾斜,下大力气建设一支能够满足行业健康发展需要、高素质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
        以记分制确保百姓吃得放心

        交通违纪记分制有效保障了交通安全和道路通畅。现今《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借鉴交通违纪记分制,拟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有望管好食品生产销售的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大计长期饱受诟病。其主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配套法规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惩处缺乏应有力度;地方性法规制定滞后,不少地区尚未制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等。推行记分制有助于上述情况监管的改观。

         在食品生产、加工、配送、包装、销售等多个环节中,最好都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量化,均以记分制约束。此外,需特别加强对餐饮企业的记分管理。在大多数被记分的餐饮企业中,如果其违法行为不大,没有达到吊证或停业整顿的程度,只能记小分,进行行政处罚。但对于屡屡被记小分的企业,也要采取有力的惩罚措施。比如对一定时期内获得几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餐饮企业,亦应被停业整顿。其中的具体规定需细化,要让市民百姓一日三餐吃得放心。

        监督检查要常态化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拟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分周期进行记分,并对消分、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说这是一种食品监管上的探索与进步,在点赞的同时,笔者认为,要让记分制真正落实,取得实效,达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检查要成常态化。

        从《条例(修订草案)》上看,记分周期为12个月,并且可累积记分。要切实让生产商、销售商畏惧记分制,如果监管部门检查不力,一年才开展一两次检查,那么,记分制度将无法起到作用,也威慑不了商家,形同虚设。既然周期为12个月,分值为12分,这就要求负责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检查,针对“被记分”的企业、销售商,更要增加对它们的检查、监管频率,让监督检查常态化,商家就没有空子可钻,时刻绷紧被检查的弦,从而不去生产、销售不安全的食品,让市民吃得放心。

       另外,对被记分企业、商家要强化监督整改,处以重罚,让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再也不敢去违法生产、销售。

        让记分制发挥最大功效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相对于违法所得,违法成本较低,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也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贵州省拟推出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涉及食品安全行为不仅仅是被罚点款这么简单,还有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取消其生产经营行为资格等,这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更有力的约束。只是,要想让记分制发挥出最大的功效,一方面,有关部门“不打招呼”的突击抽检要频繁,尤其是对那些已被记分的企业,更是要从严监管;另一方面,被记分的企业是因为什么违法行为被记分、被记多少分、什么时候被查处记分等信息,要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布,为消费者提供一个选择安全食品的可靠依据,这也算是对不法经营者的另一种惩罚。

        强化执法

        队伍建设

        交通违章的处置既可以通过交警依法查处,也可以通过电子监控设备等进行远程监控,通过执法人和相关设备形成一个有效的执法网络,这样才能保证对每一起违章都不放过,为违章记分制打下基础。

        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执法队伍建设不足,缺少执法人员、缺乏高科技的调查取证等专门设备等硬件,就算相关制度再完备,最终实施的效果也会打折扣。基于此,虽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既可以及时处置涉案问题,同时也能够给消费者以足够的警示,但是前提条件是有足够的执法力量和设备去查处。所以说,针对当前食品安全越来越严峻的大环境,有必要在人财物上向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倾斜,下大力气建设一支能够满足行业健康发展需要、高素质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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