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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忽悠人” 法律应该怎么管

   日期:2015-10-21     来源:检查日报    浏览:2854    评论:0    
核心提示: 一要去除保健食品的“神衣”,以严格的标准防止过分吹嘘保健食品的功效;二要严厉打击采取欺诈手段忽悠人购买保健食品的行为
     一要去除保健食品的“神衣”,以严格的标准防止过分吹嘘保健食品的功效;二要严厉打击采取欺诈手段忽悠人购买保健食品的行为

    秋冬季节,市场上各类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旺季。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保健食品投诉同比上升32.2%,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问题的投诉比例提高了9个百分点。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提醒老年消费者注意勿乱用保健食品,更忌以食代医(10月20日人民网)。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投诉不但居高不下,而且“稳中有升”。中消协提出勿乱用保健食品、更忌以食代医,这种善意的提醒,是对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热情的降温。但要使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投诉热”降温,当通过法律严惩保健食品“忽悠人”,促使保健食品市场不走偏。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仍然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在铺天盖地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声势下,某些保健食品的作用不断被神化,无所不能。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曝光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冬虫夏草胶囊、郑多燕减肥晚餐等保健食品广告就占到了一半,其中有些还涉及明星代言。 

    除了保健食品广告“忽悠人”外,在营销过程中还有“组团忽悠”和“亲情忽悠”:打着“专家咨询”的牌子行保健食品推销之实,以嘘寒问暖套近乎的形式骗取老人信任后推销保健食品等等。这都是瞄准老年人群体保健养生需求大、可辨别能力不高的情况,对老年消费者进行欺诈,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要让老年人不乱用保健食品,有两个方面的基础工作必须到位:一是要去除保健食品的“神衣”,以严格的标准防止过分吹嘘保健食品的功效,让保健食品功效回归合理区间;二是要严厉打击采取欺诈手段忽悠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的行为。 

    自今年以来,新修订的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先后实施,这对规范保健食品广告、确保保健食品质量,提出了更严的法律要求。比如对明星代言保健食品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要求广告标签说明书里面必须标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含义和范围,只要是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就应该依据保健食品的要求申报或者备案……这些要求,必须在保健食品的监管中得到切实落实,如此,保健食品的质量才有保障,也才不至于被“神化”。 

    老年人成为少数不良保健食品商家“忽悠”的最大群体,一方面,源于老年人对保健食品功能认识得不全面、不正确,这一点需要老年人自身更新养生、保健理念;另一方面,在于监管要及时堵塞漏洞,加大执法的力度。有“史上最严”广告法和“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这两个“史上最严”,还管不住不良保健食品商家“忽悠人”吗?要想让老年人不能乱用保健食品,首先得让老年人知道哪些保健食品可以放心用、能做什么用。而这些,才是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法律监管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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