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正所谓“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新法具体体现在:在食品生产环节,增设原料控制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注册和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在食品流通环节,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和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题的食品安全责任;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以及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补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声称;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