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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下月实施

   日期:2015-09-18     来源:江南时报    浏览:4640    评论:0    
核心提示:下个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国家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个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国家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昨天,南京市建邺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药督局、区农办、莫愁湖街道等单位部门在莫愁湖街道明园社区共同举办一场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广场活动,社区居民在家门口享受了一场实实在在的“民生大餐”。

        在现场,主办方推出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干货”:释疑解惑的新《食品安全法》图片展,食品安全宣传资料,以及现场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现场居民关心最多的话题是上市场买蔬菜的相关问题。当天上午,建邺区农业办公室的陈友研究员在明园社区附近的几个菜场随意取来了青菜、莴苣、甘蓝、菜秧。陈友介绍,平常他们会在田头现场检测疏菜,为了让老百姓零距离检测蔬菜残留农药,当天他们就干脆将“田头检测”搬到居民家门口。

        只见他们对4件样品用农残“速测灵”一一进行,“不退色的合格”。围观的居民们目不转睛地盯着洗脱液出现的变化,5分钟左右,结果青菜蔬菜样品颜色渐渐变红,“这个蔬菜是问题蔬菜,可能有残留农药。”不一会儿,居民蒯女士也拎着刚从菜场买来的芹菜让工作人员现场检测,安全通过。

       “听说买来的青菜用小苏打泡去残留农药效果好,是吗?”丁玉华大妈疑惑地向陈友研究员询问起来。陈研究员表示,尽量不要使用,以避免造成蔬菜二次污染。清水浸泡洗涤法、碱水浸泡洗涤法、加热烹饪法和清洗去皮法这四种方法,才是清除水果蔬菜残留农药的家庭实用方法。

        新《食品安全法》对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对此,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科张菁给出了权威答案。“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必须严厉打击和惩处。”她说,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视为有了共同从事违法行为的“合意”,法律上要承担连带责任。不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今后居民在房屋出租时千万不要随意任性,如果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一定要看看是否合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否则,你收的租子还不够赔本,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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