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光铁委员说,从目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仅未对食用农产品作出明确定义,且监管标准也没有从安全性、营养性等方面区分于其他农产品,极易导致在食品安全监管源头上出现薄弱环节。对此建议,将食用农产品统一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并对农业、林业、食药等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脱节和重叠问题,真正实现从田间到餐桌整个链条全面监管。
王刚委员表示,第122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执行。当前很多食品经营者就是靠“一口锅、一招活”作谋生手段,交不起5万以上罚款。
王刚委员建议这一条中,增加对无证经营者,首先监督补办许可证。对拒不办证的,再行罚款。无证摊贩很多都是最基层的老百姓,他们不知道现在办证并不要钱,就是登记一下。还有一些因为流动性很大,不知道去哪儿办。所以责令补证时,工作人员要说明去哪儿补,或者把证送上门,这样有利于形成市场监管的和谐氛围,也符合实际因素。
杨震委员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问题,食品安全法有两条涉及这个方面:一是,第33条第8款,“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二是,第45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该进行更进一步的严格要求,不仅仅是针对“直接入口”食品。建议医疗卫生部门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