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的食品标识规定于2014年12月13日生效。该规定的主要变化有:提高了信息的可读性(强制性信息规定了最小字体);预包装食品需更清晰标注过敏原成分(大豆、花生、面筋和乳糖);未经包装加工食品强制性标注过敏原信息;多数包装食品要求标注某些营养信息;新鲜猪肉、牛肉、羊肉和禽肉强制性标注原产地信息;网络、远距离销售和商店购买标注要求相同;原料中所含纳米材料信息;清楚标注“合成肉”或“合成鱼”。关于加工食品强制性标注营养成分的规定将从2016年12月13日起生效。新的标识规定针对食品经销商制定了3年过渡期。欧盟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安德卡迪斯表示,上述新规定的实施是多年工作的结果,有助于人们对购买食品做出知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