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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不统一 转基因标识国标应否修改

   日期:2014-10-15     来源:法治周末    浏览:1881    评论:0    
核心提示: 2014年9月初,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在新浪微博上发起维权行动,针对金龙鱼、福临门等多个知名食用油品牌“转基因标识”不醒目或根本不标识问题向
 2014年9月初,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在新浪微博上发起维权行动,针对金龙鱼、福临门等多个知名食用油品牌“转基因标识”不醒目或根本不标识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维权行动被媒体曝光以来不断发酵,已获得国内70余位律师的支持和响应,几乎席卷大半个中国。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立案11起,其中福州的两起刚刚确定了开庭时间。”10月10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许思龙介绍道,“诉金龙鱼案10月30日开庭审理,诉福临门案要等到11月27日(开庭)。”
 
    资料显示,市场上流通的食用油的种类,从之前单调的荤油、豆油、菜籽油发展成为现今的多种类食用油。转基因食用油更是近年来兴起的“佼佼者”。
 
    “围绕转基因的争论仍在持续之中。”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农绍庄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产品最直接的途径即是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识,企业的承诺或标识已经成为引导消费者认知的一种力量。”
 
    “在舆论争议尚存的情况下,提供更对称的信息、更完善明确的标识,是帮助消费者选择转基因食用油还是非转基因食用油的关键。”农绍庄说,“如果标识不清,很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
 
    “羞答答”的转基因标识惹争议非转基因标识反而醒目
 
    “我们不是要针对哪一家企业或哪一个品牌,而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许思龙表示,他之所以起诉金龙鱼,是因他在超市中购买食用油时,发现金龙鱼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
 
    许思龙回忆,几年前他便已经开始关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我发现转基因食品普遍存在标识字体过小,消费者难以辨识、极易混淆的问题,甚至有些转基因食品还故意不标识。”
 
    在许思龙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其最重要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确认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为缺陷、不合格产品,并要求涉案产品更换醒目的转基因标识后方可销售。
 
    “现在很多食用油都用大字号或超大字号标识原料为非转基因,一些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转基因几个字却是小小的,密密麻麻地和配料、生产日期等信息排列在一起,不留意的话,消费者很容易忽略。”许思龙说。
 
    针对这一质疑,法治周末记者走访北京市丰台区多家大型超市发现,转基因食用油产品中,涉及的转基因原料多为大豆和油菜籽,有些超市的转基因食用油甚至占据了货架的半壁江山。
 
    以一桶2.5升的金龙鱼调和油为例,法治周末记者经过仔细观察,才在标签左侧配料、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小字区域发现“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菜籽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字体大小、清晰度及颜色与配料表、保质期等标注信息一致,需仔细阅读方可发现。
 
    而与转基因标识“羞答答”的身影不同的是,金龙鱼、福临门、鲁花等品牌的非转基因食用油油桶身上,醒目地标注着“纯物理压榨”“非转基因”等字眼。
 
    金龙鱼食用油生产公司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海嘉里”)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应道,非转基因的标志并非是标识,不属于标签的法定范围,只是一个营销上的卖点。“由于非转基因原材料成本较高,所以企业会把它标识得更加明显,达到一个宣传的目的。”
 
    同时,该负责人称,益海嘉里一贯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产品的标识也完全遵循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我们的‘转基因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字体高度不小于1.8mm’,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
 
    农业部2007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第3.4条规定:当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即高度不小于1.8mm,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当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规格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
 
    “从这个角度来看,金龙鱼的做法似乎无可指摘。”农绍庄解释道,“但国务院也有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称,‘转基因标识’应醒目,明显的。”
 
 
标签: 转基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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