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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争论中的三个议题

   日期:2014-08-22     来源:科技日报    浏览:2921    评论:0    
核心提示: 媒体报道,中国两张转基因水稻和一张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已经到期,这对转基因产品的商业化进程来讲,将是一个重要的关口,下一步何去何从?值得关注。 &nb
 媒体报道,中国两张转基因水稻和一张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已经到期,这对转基因产品的商业化进程来讲,将是一个重要的关口,下一步何去何从?值得关注。 
 
    在目前这场转基因争论中,无论是“挺转”的还是“反转”的,都拿出了有利于各自的观点和证据,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转基因争论涉及了科学议题、政策议题和社会议题等不同层面,每个议题都有自己的核心关键词,而现在很多问题的讨论不在一个层面上,不在一个范畴里,往往是鸡同鸭讲,各说各话,谁也说服不了谁。 
 
    第一个议题——科学议题的核心词是“安全”。转基因到底是否安全,需要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给予解释。从研究结果来看,科学家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表明,转基因技术和产品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没有超过目前已知的各种安全风险,也就是说,从以往实验数据的归纳结果来看,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但是,公众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就把科学家问倒了:转基因现在安全,并不意味着未来几十年就一定是安全的。应当说,这是归纳逻辑的“死穴”,如同“罗素火鸡悖论”一样,归纳逻辑无法对“不确定的未来”给出一个可靠的预测,概率很小的“黑天鹅”很可能会出现。 
 
    一些“挺转”的科学家提出,转基因产品得不到公众的认同,是因为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了解有限,只要科学家们站出来,大力宣讲普及转基因的知识,促进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理解,公众就会逐渐支持转基因。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最近做的一项调查研究发现,中国公众对转基因的了解程度整体上比较低,而随着了解程度提高、教育水平提高,接受转基因产品的可能性增大。这项研究似乎佐证了科学家们的观点,但是从现实来看,如果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公众人物强烈“反转”,经过媒体传播后对公众认知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会很大。况且,对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的了解越透彻,越有可能对转基因的安全性评判方法提出质疑,科学不是万能的,能做的事情是有“边界”的,真正严谨的科学研究是无法回答前述的“归纳逻辑困境”的。更何况,公众科学素质比我们高很多的欧美国家还有那么多人反对转基因,原因应当是在“科学”之外。 
 
    转基因争论的第二个议题——政策议题的核心词是“风险”。决策者在考虑是否推动转基因技术商业化时,必须要认真研究政策实施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挺转”一方指出,如果不加快推动转基因的商业化进程,我们就会落后于其他国家,很可能会错失一个追赶的机会,产业的竞争力可能会被削弱。“挺转”举出的例子包括美国、巴西、阿根廷甚至印度的转基因发展,但现实中还存在欧盟、日本这些对转基因商业化很慎重的例子。只能说各个国家对转基因商业化的态度,是多重因素在发生作用,如政治考量、商业利益、文化心理甚至宗教信仰等,不可概而论之,仅用单一的“竞争力”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至于“反转”提出的“阴谋论”,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根本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严肃命题,只能放到一边不予理睬。 
 
    转基因争论的第三个议题——社会议题的核心词是“选择”。“反转”一方提出质疑的原因很大程度就是“公众的知情权”,相对应的是政府的“信息公开”。相对于我们每天面对的空气污染、食品安全等现实问题,转基因这样一个离我们比较“遥远”的技术问题,惹得如此热议,只能说有“科学”之外的其他因素在起作用,而其中对“公众知情权”的关切是一个重要原因。 
 
    著名主持人耗资百万不远万里赴美国拍摄纪录片,为的就是要对国内流传的种种传闻给予“澄清”。应当说,纪录片本身并不等于“事实本身”,纪录片是制作者“主观建构”的产物,无论其站在何等“公正”的立场上,其选取的拍摄对象都是“有限的”,所反映的只是“事实的一个侧面”,例如他无法采访老布什总统或者其他政府高官,询问有关“实质等同”的来龙去脉。从这个意义上讲,纪录片只是制作人“个人观点和视角”的一种延伸,只能为公众所关心的问题提供一种“参考”,希冀以此来反驳“挺转”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有其他好事者,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拍摄一部片子。 
 
    但是,纪录片本身所提出的问题是有一定意义的,即公众在转基因问题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转基因这样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敏感问题,如何界定公众的“知情权”是需要深入研究的。现在公众的很多疑问指向政府管理部门的“内部操作”,公开这些“内部情况”并不见得就会打消公众的疑虑,但总是这样下去,只能加深公众的“不理解”和“不信任”。 
 
    政府投入巨资用于转基因的研发,但是目前这些成果面临着不能如期商业化的尴尬境地。如此相持下去,指望一方能彻底说服另一方,看来并不现实。既然公众对转基因有“知情权”,也应当有“选择权”。如此,为何不能采取更加公开透明的举措,在发放新的转基因安全证书之后,选择有一些“有种植意愿”的地方,按照“必要的种植规范”,进行区域性的试点种植,对某些“偷偷摸摸”种植的现象予以禁止,同时要求上市产品必须有明确的转基因标识,把“种”与“不种”、“吃”与“不吃”的权利交给公众个人去选择。 
 
    总之,对于转基因这样一个涉及多元利益诉求的复杂问题,把“选择权”交给公众,尊重个人的选择意愿,倒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而这需要决策者具有准确判断形势和把握时机的能力,这也应当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标签: 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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