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上榜者的对象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捕捞、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禁限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的,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根据规定,进入“黑名单”者,必须接受行政处罚,而且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不得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不予参加各种评先和评优活动。
今后温州市在食品安全上有13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会被拉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上榜者限期整改不力或者再犯,将依法从重处理。近日出台的《温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