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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现象严重应引起重视

   日期:2014-05-07     来源:宜宾新闻网    浏览:1948    评论:0    
核心提示:近年来,以商标侵权,或仿冒正规产品外观及包装等为主要特征的“山寨白酒”在市场上呈现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白酒市场秩序。    一、白酒市场

近年来,以商标侵权,或仿冒正规产品外观及包装等为主要特征的“山寨白酒”在市场上呈现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白酒市场秩序。

    一、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商标侵权涉及的品牌多

    目前,白酒市场中的商标侵权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国内白酒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五粮液、洋河、绵竹、沱牌等品牌的白酒,受到的商标侵权尤其严重。

    (二)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多

    如今,白酒市场中的商标侵权形式越来越多,“傍名牌”的手段也日趋隐蔽。其中,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少了,更多的是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在自己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上,或用在自己的企业名称字号上。这种打“擦边球”现象日益严重,给执法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

    (三)因商标侵权而引发的其他违法行为多

    一些白酒经营户在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时,往往伴随实施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一些白酒经营户采用提供高额“进场费”、给予高额回扣等方式,获取进入商场、超市的“通行证”。此外,一些白酒经营户在将商标侵权白酒推销给乡镇商店的过程中,也存在按销售比例给予高额提成的问题。

    (四)在真品白酒原产地的白酒商标侵权现象多

    在一些著名酒乡,有许多家庭作坊式的小酿酒厂,由于生产的白酒数量多,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小酿酒厂由于生产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白酒市场中创立自己的品牌。为了更多、更快的获取利润,一些小酿酒厂便实施侵权行为,制售商标侵权白酒,“傍名牌”现象也日趋严重。

    二、加强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行为监管的建议

    (一)构筑打击白酒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执法部门对涉嫌商标侵权物品,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其侵权时,才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这样,执法人员一般要在取得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后方可对商标侵权白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对于白酒的真假,往往不能在案发地很快鉴定并得出定论,需要远赴相关品牌白酒的生产厂家进行鉴定才能获得权威结论,所需时间较长,使得部分违法经营者趁机违法销售商标侵权白酒并设法脱身,逃避行政处罚。因此,应从立法层面进行研究,制定更加具体、有效的条款,使法律法规对执法实践的指导性更强,使执法人员拥有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构筑起打击白酒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

    (二)构筑打击白酒商标侵权行为的联动执法防线

    要通过一定的网络平台,将查处商标侵权白酒的信息及时向各地工商机关及相关部门发布,尤其是及时通知商标侵权白酒生产者所在地的工商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做到不同地域的工商机关在监管和处罚方面的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统一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商标侵权白酒流向市场。

    (三)构筑白酒经营户的自律防线

    积极扶持,引导白酒经营户创立自主品牌,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白酒经营户的档案信息库,掌握其证照信息及仓库位置等基本情况。指导白酒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账,对其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长期监督检查。对白酒经营户的流动送货车统一管理,配发流动送货车标志,便于社会监督。加强对白酒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他们增强守法经营的意识,增强辨别商标侵权白酒的能力,并要求他们从正规渠道购进及销售合格白酒。

    (四)构筑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社会防线

    目前,商标侵权白酒的销售区域大多在农村,普通的农村消费者对白酒的真假往往难以分辨,再加上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又贪图便宜,使商标侵权白酒在农村消费市场容易销售。工商机关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消费者介绍识假辨假的方法;鼓励消费者积极申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工商机关还可以与酒类商标权利人密切合作,经常交换信息,一有情况迅速联合行动。
 

 
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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