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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食品安全整治重点 严查贴牌配方奶粉

   日期:2014-03-05     浏览:2037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包括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肉类、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网络食品交易等。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包括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肉类、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网络食品交易等。

  高毒农药必须实名购买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3%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8%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

  严厉查处贴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据了解,山东将加强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建设监督,规范生鲜乳收购与奶站经营管理,严格原料奶检验检疫和专车专线运输。严厉查处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仅如此,还将落实企业生产过程记录和备案制度,严格经营备案查验,严厉打击走私乳粉和乳清粉等违法行为。

  查处销售病死畜禽、注水肉

  对于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类食品,山东将加强活禽交易市场、肉类批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猪、牛羊等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私屠滥宰行为。

  同时,还将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肉制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毛皮动物生肉等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

  济南等12市建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

  通知还指出,山东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014年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聊城、滨州等市建成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理设施。

  组织开展食用调和油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食用油黄曲霉毒素、苯并芘专项抽检以及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检测,严防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的油品流入食品市场。

  建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

  开展儿童食品、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儿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经营者责任义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学校食堂治理整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90%。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

  不仅如此,还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全面摸底,推行准入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坚决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

  整治农村“三无”、过期食品

  通知指出,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违法保鲜,制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

  针对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深挖行业“潜规则”。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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