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对在新西兰销售的经辐照的,或含有辐照成分或组件的食品提出了新要求:
销售经过辐照的食品必须持有辐照食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标准1.5.3规定的许可证。
食品必须符合法典中的标签要求(特别是标准1.5.3-辐照食品中的要求)
对于进口新鲜农产品,允许辐照,但是必须遵守有关该食品相应的生物进口卫生标准。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负责生物进口卫生标准的制定。
所有经过辐照,或含有辐照成分或组件的食品,必须标记或有标签显示或附着相关声明其已接受电离辐射。
该标签要求适用于从进口到新西兰到销售给消费者这两个时间点内所有的包装食品。
如果该食品通常不要求贴有标签,那么强制性标签声明必须在销售时显示或另附标签。
虽然要求进行标记与安全原因无关,但进行辐照标签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
标签上的语句没有规定,例如:
•“进行电离辐射处理”
•“辐照(食品名称)”
除了强制性标签,还可使用辐照的国际性符号,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