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调查认定公司所属北部新区分公司在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期间违法排放污水共计151.7141万吨,决定对公司做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追缴违法排放污水所应缴纳的排污费及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排污费补缴通知书,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公司征收违法排放污水应缴纳的排污费1247.94万元。
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补交排污费1247.94万元将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若环保部门最终做出对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处罚情况并预计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目前,公司已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整改意见实施整改,北部新区分公司的污水排放已完全符合相关排放标准。